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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922民初16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俞万新与王永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万新,王永兵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922民初1609号原告:俞万新,男,住瓜州。被告:王永兵,男,住瓜州。原告俞万新诉被告王永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俞万新撤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已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俞万新负担。审判员  陈典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