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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730民初10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侯正霞与张永升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正霞,张永升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730民初1083号原告:侯正霞,女,197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张永升,男,现住怀来县。原告侯正霞与被告张永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侯正霞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侯正霞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侯正霞撤诉。案件受理费13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晗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