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730民初10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侯正霞与张永升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正霞,张永升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730民初1083号原告:侯正霞,女,197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张永升,男,现住怀来县。原告侯正霞与被告张永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侯正霞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侯正霞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侯正霞撤诉。案件受理费13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晗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