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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92执2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江西丙申饲料发展有限公司、刘建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西丙申饲料发展有限公司,刘建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192执200号申请执行人:江西丙申饲料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昌北下罗,组织机构代码:61242221—2。法定代表人:陈亨廷,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刘建勇,男,1973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丙申饲料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建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西丙申饲料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0192民初11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万爱珍审判员  姬 军审判员  陈南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何 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