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25民初29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金城与邱玉伟、吴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城,邱玉伟,吴军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5民初2976号原告:金城,男,汉族,1986年3月16日出生,住浙江省龙游县。被告:邱玉伟,男,汉族,1967年2月4日出生,住浙江省龙游县。被告:吴军伟,男,汉族,1975年6月28日出生,住浙江省龙游县。原告金城与被告邱玉伟、吴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原告金城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金城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城撤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金城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瑜群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