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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25民初29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金城与邱玉伟、吴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城,邱玉伟,吴军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5民初2976号原告:金城,男,汉族,1986年3月16日出生,住浙江省龙游县。被告:邱玉伟,男,汉族,1967年2月4日出生,住浙江省龙游县。被告:吴军伟,男,汉族,1975年6月28日出生,住浙江省龙游县。原告金城与被告邱玉伟、吴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原告金城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金城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城撤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金城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瑜群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