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981执恢2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关于被执行人广西北流宏桥瓷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981执恢257号陈盛全等人、广西北流宏桥瓷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陈盛全等人与被执行人广西北流宏桥瓷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及北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执行案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陈盛全等188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对该案予以结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桂0981执恢205-392号系列案执行完毕,本系列案按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审判长 : 黄 捷审判员 :刘峻志审判员 :李圣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家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