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24破申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汪高、永嘉县宝捷莱五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汪高,永嘉县宝捷莱五金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24破申33号申请人:汪高,男,198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兴仁县。被申请人:永嘉县宝捷莱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嘉县乌牛街道乌牛镇皮服城。法定代表人:蒋捷敏,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8月4日,申请人汪高以被申请人永嘉县宝捷莱五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永嘉县宝捷莱五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7年8月9日通知了被申请人永嘉县宝捷莱五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永嘉县宝捷莱五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院查明:被申请人永嘉县宝捷莱五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75万元,登记注册股东三人,分别为蒋捷敏、蒋捷文、蒋建宝。蒋捷敏担任被申请人永嘉县宝捷莱五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蒋建宝担任被申请人永嘉县宝捷莱五金有限公司监事。截止2017年8月4日,本院受理的以被申请人永嘉县宝捷莱五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有1件尚未执行完毕,执行不能金额为57840元,其中申请人汪高对被申请人永嘉县宝捷莱五金有限公司享有债权57840元未获清偿。本院认为:申请人汪高系被申请人永嘉县宝捷莱五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现被申请人永嘉县宝捷莱五金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故申请人汪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被申请人永嘉县宝捷莱五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被申请人永嘉县宝捷莱五金有限公司系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主体适格;其工商登记机关为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故申请其破产清算的案件应由本院管辖。综上,申请人汪高申请被申请人永嘉县宝捷莱五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受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汪高对永嘉县宝捷莱五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廖鸿展审 判 员 杨彩和人民陪审员 周建琼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卢 琼永嘉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yongjia.zjcourt.cn:88/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