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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5执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南阳市文峰商贸有限公司与内乡县湍东红磨坊KTV练歌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南阳市文峰商贸有限公司,内乡县湍东红磨坊KTV练歌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5执206号申请执行人:南阳市文峰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内乡县湍东红磨坊KTV练歌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南阳市文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乡县湍东红磨坊KTV练歌房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25执2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富贵审判员  张莹莹审判员  汪 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