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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5执保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呼伦贝尔市隆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申请陈巴尔虎旗巴彦哈达天生缘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呼伦贝尔市隆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陈巴尔虎旗巴彦哈达天生缘牧民专业合作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5执保56号申请人:呼伦贝尔市隆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法定代表人许明树,职务:董事长。被申请人:陈巴尔虎旗巴彦哈达天生缘牧民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法定代表人李和新,职务:负责人。申请人呼伦贝尔市隆旺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巴尔虎旗巴彦哈达天生缘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已对被申请人陈巴尔虎旗巴彦哈达天生缘牧民专业合作社价值1119974元的房产和设备予以查封。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内0725民初988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佟 振审判员 白满达审判员 文 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满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