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8民初108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余小慧与刘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小慧,刘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8民初1082号之一申请人:余小慧,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佳县。被申请人:刘佳,男,x年xx日出生,汉族,住佳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余小慧诉被申请人刘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余小慧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刘佳的银行账号及余额。申请人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余小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有利于判决的执行,可依法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刘佳在陕西佳县农村商业银行店镇支行xxx账号及余额,只收不支,期限为12个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雷永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飞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