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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81执8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湖北军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赤壁市蒲圻办事处和尚岭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军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赤壁市蒲圻办事处和尚岭社区居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850号申请执行人湖北军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181313XXXX。法定代表人宋方来,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赤壁市蒲圻办事处和尚岭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K2640XXXX。法定代表人鲍志勇,该居民委员会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军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赤壁市蒲圻办事处和尚岭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7)鄂1281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湖北军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281执8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谢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