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3执3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周爱秀、李秀英与周春善、周敏善、周彪善、周虎赡养纠纷执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623执362号本院在执行周爱秀、李秀英与周春善��周敏善、周彪善、周虎赡养纠纷一案中,经查,查明被执行人周春善、周敏善、周彪善、周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将周春善、周敏善、周彪善、周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马 亮审判员 李学伟审判员 罗 凯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文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