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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04执恢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应海华、陈水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应海华,陈水林,罗跃兰,陈翔,郭婷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104执恢60号申请执行人应海华,男,1968年10月13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被执行人陈水林,男,1955年09月29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被执行人罗跃兰,女,1959年09月23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被执行人陈翔,男,1984年01月02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被执行人郭婷婷,女,1986年08月24日生,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买受人喻庆,男,1992年12月19日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青民一初字第00564号,于2017年8月13日依法委托淘宝网拍卖被执行人陈翔、郭婷婷所有的位于南昌县金沙二路3366号力高国际城马德里组团1栋1单元3001室房产,买受人喻庆以100709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陈翔、郭婷婷所有的位于南昌县金沙二路3366号力高国际城马德里组团1栋1单元3001室的房屋的查封。二、被执行人陈翔、郭婷婷所有的位于南昌县金沙二路3366号力高国际城马德里组团1栋1单元3001室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喻庆所有。三、买受人应持本裁定书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谌维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余 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