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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协外认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戴进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戴进

案由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协外认6号申请人:戴进委托代理人:徐可男2017年7月2日,申请人戴进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对其与闫裴离婚一案于2017年2月14日作出的第(P)PAC5587/2016号《离婚判决书》中离婚判决的效力。该《离婚判决书》中离婚判决的结果是:离婚判决于2017年3月15日生效,即日起婚姻关系终止。本院经审查认为,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作出的第(P)PAC5587/2016号离婚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承认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作出的第(P)PAC5587/2016号离婚判决书中的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戴进负担。审判长  余小乔审判员  叶玉宝审判员  张 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 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