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821执字第9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王艳坤与杨俊岩抚育费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艳坤,杨俊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821执字第971号申请人:王艳坤被执行人:杨俊岩申请执行人:王艳坤诉被执行人杨俊岩抚育费纠纷一案,镇赉县人民法院(2013)镇坦民初3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镇赉县人民法院(2013)镇坦民初34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于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罗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