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2执恢4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3-07
案件名称
颜国芳与黄丁权、欧阳月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102执恢407号本院审结的颜国芳与黄丁权、欧阳月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生效后,由于上列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黄丁权、欧阳月香遵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了义务,已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雅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蒋 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