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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2执恢4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3-07

案件名称

颜国芳与黄丁权、欧阳月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102执恢407号本院审结的颜国芳与黄丁权、欧阳月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法律文书生效后,由于上列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黄丁权、欧阳月香遵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了义务,已达到了执行目的。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雅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蒋 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