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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执2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怀自海与范怡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怀自海,范怡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208号申请人怀自海,男,汉族,1988年8月31日生。被执行人范怡悦,男,汉族,1982年7月21日生。本院在执行怀自海申请执行范怡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怀自海与被执行人范怡悦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6执208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游俊豪代理审判员  吴锦江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窦立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