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执2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怀自海与范怡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怀自海,范怡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208号申请人怀自海,男,汉族,1988年8月31日生。被执行人范怡悦,男,汉族,1982年7月21日生。本院在执行怀自海申请执行范怡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怀自海与被执行人范怡悦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6执208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游俊豪代理审判员 吴锦江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窦立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