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4民初128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张祥广与姚立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祥广,姚立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4民初1287号之一原告:张祥广,男,196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被告:姚立志,男,199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现羁押于巨野县看守所。原告张祥广与被告姚立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姚立志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在巨野县看守所羁押,无法应诉。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存在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李 磊人民陪审员 刘明海人民陪审员 李相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侯洪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