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604执4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丹东市振安区林业局因被执行人丹东市振安区太平湾街道办事处望江村民委员会林业行政处罚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434号丹东市振安区林业局、丹东市振安区太平湾街道办事处望江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人丹东市振安区林业局因被执行人丹东市振安区太平湾街道办事处望江村民委员会林业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执行款12970元,执行费95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作出的(2017)辽0604行审19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长 孙 晶执行员 林 杨执行员 尚丽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姜晓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