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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81执1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任晓玮与付江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81执154号申请执行人任晓玮,男,1992年9月9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付江峰,男,1981年2月18日出生,住临江市。关于申请执行人任晓玮与被执行人付江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临江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2日作出的(2017)吉0681民初1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付江峰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任晓玮于2017年2月27日向本院中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9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强制冻结了被执行人付江峰的公积金账户并扣划到账。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任晓玮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临江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2日作出的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