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执8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万忠胜与龚主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忠胜,龚主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852号申请执行人万忠胜,男,1970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中伙铺镇。被执行人龚主香,女,1968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蒲圻办事处城西一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忠胜与被执行人龚主香民间借贷纠纷(2012)鄂赤壁民初字第0247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万忠胜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281执8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谢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