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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281民初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姚四平与林奋强、威盾消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四平,林奋强,威盾消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281民初79号原告:姚四平,男,汉族,1975年4月6日生,住赤壁市。被告:林奋强,男,汉族,1967年12月16日出生,现住赤壁市。被告:威盾消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赤壁市赤壁大道威盾消防装备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074083750E。法定代表人:林美姿。原告姚四平诉被告林奋强、威盾消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5日立案。原告姚四平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林奋强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姚四平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林奋强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四平撤回对被告林奋强的起诉。诉讼费用在本案另行判决或调解时确定。审判员  何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熊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