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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127刑初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洪新荣、洪连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余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干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洪新荣,洪连赞,蔡天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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