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127刑初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洪新荣、洪连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余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干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洪新荣,洪连赞,蔡天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