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7刑终2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张亦亮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祁县东观营销服务部,范某,冀某,李某1,李某2,张亦亮,闫权伟,祁县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7刑终238号原公诉机关平遥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祁县东观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人保祁县营销部)。负责人杨文燕,该公司经理。诉讼代理人王敬,男,汉族,1989年2月12日出生,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员工。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某,女,1946年12月7日生,汉族,山西省平遥县农民,住。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冀某,女,1971年8月14日生,汉族,山西省平遥县农民,住。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1,男,1991年11月15日生,汉族,山西省平遥县农民,住。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2,男,1993年9月5日生,汉族,山西省平遥县农民,住。原审被告人张亦亮,男,1986年6月1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山西省平遥县农民,住。2016年12月29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平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1日被逮捕。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闫权伟,男,1972年10月23日生,汉族,山西省平遥县农民,住平遥县。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祁县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忠丽,该公司负责人。平遥县人民法院审理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亦亮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17年6月22日作出(2017)晋0728刑初6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保祁县营销部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听取当事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平遥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6年11月26日8时40分许,被告人张亦亮驾驶晋K×××××号“华某”牌重型自卸货车,从平遥县西郭村到介休市穆家堡洗煤厂拉煤。当车沿国道108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平遥县南政村叉口路段时,遇红灯由东向北右转弯绕行过程中,碰撞碾压由东向西行驶的被害人李某3驾驶的无牌证“豪爵”牌125型摩托车,造成李某3当场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平遥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3系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平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张亦亮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李某3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亦亮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民警由现场将被告人张亦亮带回平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询问。审理中,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张亦亮家属达成和解协议,除保险公司依法应承担赔偿款额外被告人张亦亮自愿补偿被害人家属44000元人民币,被害人对被告人张亦亮之行为表示谅解。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李某1的证言,证实其母亲给其打电话称其父亲李某3于2016年11月26日驾驶豪爵125型二轮摩托车从平遥恒德橡胶厂下班回大堡村时发生交通事故。该的家庭情况是,奶奶范某,母亲冀某,该是长子,次子李某2,该父亲兄弟姐妹三人,大伯李修生,大姑李修兰,父亲是三子。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证实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情况。并证实被告人张亦亮在现场。3.驾驶证和行车证,证实李某3准驾车型为D,张亦亮准驾车型为B2,晋K×××××重型自卸货车在检验有效期内。4.车辆痕迹勘验笔录及山西中宇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晋K×××××号华某牌重型自卸货车车身右前部与无号牌豪爵牌二轮摩托车车身左后部碰撞擦蹭,并碾压李某3形成。5.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尸体检验照片,证实被害人李某3系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被告人张亦亮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3无责任。7.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张亦亮的身份情况。8.接警记录,证实2016年11月26日8:40:57电话报警,报警人是张某(张亦亮)。9.归案情况说明,证实事故发生后,于2016年11月26日,民警由现场将被告人张亦亮带回平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询问。10.被告人张亦亮的供述,证实2016年11月26日8时40分许,该驾驶晋K×××××号“东风华某”牌自卸货车,从平遥县西郭村到介休,由东向西行驶到国道108线平遥南政村叉口时,当时东西方向刚变红灯,该就打算绕行红灯,先是从国道108线由东向北右转弯,再由北向西右转弯上国道108线,在由东向北右转弯过程中听到车后有响声,好像是有什么东西摔倒了,横过南政村道路后,在由北向西右转弯的引道内靠路边停下车,该下车后看到在由东向北右转弯的引道内倒着一辆摩托车和一个人,该就打了120,然后又打了110。原审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某系被害人李某3之母亲,范某生育三个子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冀某与被害人李某3系夫妻,共生有两子李某1、李某4。被害人李某3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某、冀某、李某1、李俊健均系平遥县香乐乡大堡村村民。肇事车辆晋K×××××号“华某”牌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闫权伟,被告人张亦亮受雇于闫权伟驾驶车辆。闫权伟为晋K×××××号车辆以祁县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祁县东观营销服务部投保交强险和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上述保险合同在案发时均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本案发生后,闫权伟向平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预付30000元,被害人家属李某1领取26500元。上述事实有李某3、范某等人的户口本、平遥县香乐乡大堡村村民委员会证明、保险单二份、平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情况说明及收付款凭证等证据证实。据此,本案中因李某3死亡而遭受的损失有死亡赔偿金201640元、丧葬费27487.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9439.7元、受害人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1000元,共计人民币259567.2元。平遥县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张亦亮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拨打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候处理,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亦亮的家属能够通过自愿补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因被告人张亦亮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告人张亦亮及车主闫权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及国家规定的标准予以赔偿。因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依照法律规定,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其余部分在责任范围内,由商业险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人张亦亮及闫权伟予以赔偿,因交强险、商业险的理赔数额足以支付本案赔偿款,故应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祁县东观营销服务部承担赔偿责任。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之请求,该请求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不予支持。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祁县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之请求,经查肇事车辆的法定车主和经营车主均系闫权伟,只是以祁县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了投保,祁县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肇事车辆没有控制、支配权,也没有获取运行利益,故祁县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1、被告人张亦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某、冀某、李某1、李某2因本案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59567.2元(其中闫权伟已垫付26500元),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祁县东观营销服务部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0000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149567.2元(其中26500元由该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垫付人闫权伟)。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3、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诉人人保祁县营销部上诉认为原判按照2016年度统计数据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错误,超出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一致,认定事实的证据已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亦亮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确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决后,法定期限内原审被告人张亦亮未提出上诉,原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一审刑事部分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关于上诉人人保祁县营销部上诉所提原判按照2016年度统计数据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错误,超出了被上诉人诉讼请求的上诉意见,经查,原审庭审辩论终结前,2016年度统计数据已经正式下发,且原判援引2016年度统计数据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并未超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故对其上诉意见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郑晓勇审判员 梁 静审判员 皇甫权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武李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