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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行申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郭来文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行申70号郭来文:你因与方城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3行终13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审查认为,你于2013年12月3日收到南阳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明确告知起诉期限为15日,你于2015年11月20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且没有证据证明有正当理由。一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你的起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并无不当。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你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