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1102执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乌鲁木齐安家乐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刘家睿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乌鲁木齐安家乐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刘X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兵1102执196号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安家乐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法定代表人:洪荣钦。被执行人:刘XX,住乌鲁木齐市。本院在执行乌鲁木齐安家乐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刘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家睿银行存款7414.71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XX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逍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