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281民初110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11059江阴市开元盛世老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与陶伟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阴市开元盛世老红木家具有限公司,陶伟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281民初11059号原告:江阴市开元盛世老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570396473U,住所地江阴市徐霞客镇物流园区(长山大道西侧)。法定代表人:黄新波,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季平,江苏高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陶伟,女,1967年3月9日生,汉族,住江阴市。原告江阴市开元盛世老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陶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原告江阴市开元盛世老红木家具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江阴市开元盛世老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出于自愿,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江阴市开元盛世老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75元(江阴市开元盛世老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开元盛世老红木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陈教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 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