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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2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周德生与杨彪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德生,杨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243号申请执行人周德生。被执行人杨彪。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435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周德生将房屋过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过户的房屋有贷款,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此案终结本次执行。待房屋贷款清偿完毕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4357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立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化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