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执42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王浈与王学强、王丽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4261号王浈,住所地甘州区新墩镇南华村2社23号,联系方式180XX****XX。王学强,所在地甘州区小满镇王其闸村五社,联系电话180XX****XX。王丽,所在地甘州区小满镇王其闸村五社,联系电话188X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浈与被执行人王学强、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无法联系经合议庭合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增国审判员 何洪波审判员 王 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雅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