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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2执2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敖守林与郭小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敖守林,郭小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2执264号申请人敖守林,男,1966年11月26日出生,达斡尔族,工勤人员。被执行人郭小军,男,1981年7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2017年5月22日本院受理了敖守林申请执行郭小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后,经本院调查金融机构、车管所、房产登记部门,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内0722执264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审判长  王立忠审判员  张大祺审判员  李冬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