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238执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杜发荣与向文居夏国美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巫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巫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渝0238执400号杜发荣、向文居、夏国美:申请执行人杜发荣与被执行人向文居、夏国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巫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巫法民初字第016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向文居、夏国美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8月25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文居向申请执行人杜发荣支付了全部案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巫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巫法民初字第016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17年8月24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