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02执19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苏为达、浙江康保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为达,浙江康保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802执1969号申请执行人:苏为达,男,196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玉环县。被执行人:浙江康保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253554-6,住所地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680号。法人代表:鲍古兴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为达与被执行人浙江康保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一案中,浙江康保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被我院裁定破产重整,并已按重整协议履行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浙0802执1969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浙江康保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叶志兴审判员 姜春生审判员 吴雯雯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吴 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