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4执4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张兰云申请执行姜鹏、张艳华、李文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兰云,姜鹏,张艳华,李文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405号申请执行人张兰云,女,1966年10月24日出生,回族,退休工人,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姜鹏,男,198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张艳华,女,1980年3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李文双,男,198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黑0624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将民间借贷纠纷欠款全部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许凤玖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亮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