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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81执13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谢学煜、刘勇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学煜,刘勇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81执1354号申请执行人谢学煜,男。被申请执行人刘勇明,男。本院在执行(2017)赣0781民初613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谢学煜于2017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此次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谢学煜撤回对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2017)赣0781民初613号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的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朱皓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钟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