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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02民初20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吴丽娜与杜海明、赵英亮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伦贝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丽娜,杜海明,赵英亮,呼伦贝尔市职业技术学院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02民初2058号原告:吴丽娜,女,达斡尔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阎长山,内蒙古东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海明,男,现羁押于鄂温克族自治旗看守所。被告:赵英亮,男,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被告:呼伦贝尔市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法定代表人:张廷,职务院长。原告吴丽娜与被告杜海明、赵英亮、呼伦贝尔市职业技术学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吴丽娜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吴丽娜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武彦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