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108执恢1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哈尔滨宏鑫义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七剑数字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宏鑫义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七剑数字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8执恢102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宏鑫义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法定代表人韩术刚,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哈尔滨七剑数字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平房区。法定代表人邢伟,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2017)黑0108执恢102号哈尔滨宏鑫义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七剑数字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17272元。执行中,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持本裁定重新立案,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8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恩君审判员  管 影审判员  冀宇慧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