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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21执2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罗泽顺、陈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泽顺,陈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1执234号申请执行人罗泽顺。被执行人陈燕。本院申请执行人陈春燕与被执行人陈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户籍、婚姻登记、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查明被执行人有10处房地产,皆已抵押并在另案中查封,待上述房产拍卖得款后可申请参与分配。除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尚未能实现的债权为155323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中依法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已查明被执行人暂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2017)桂1021执234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陆 享审判员 梁园堂审判员 李东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周 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