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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23刑初2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雷一亚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823刑初258号公诉机关上杭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雷一亚,男,1979年9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连江县,畲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连江县,现住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1月25日被上杭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上杭县人民检察院以杭检诉刑诉[2017]2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一亚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蓝珊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雷一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8日至11月24日,被告人雷一亚在上杭县蛟洋镇梅坝新村路13号二楼出租房内摆放八人可同时单独操作的捕鱼赌博机、打扑克牌赌博机各一台,供阮某、黄某等人赌博,从中非法获利。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雷一亚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上述事实,经查属实。被告人雷一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上杭县公安局现场扣押的捕鱼游戏机、扑克牌游戏机、监控电脑主机各一台等物证;连江县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上杭县公安局出具的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房屋租赁合同等书证;证人阮某、黄某、邓某、赖某等人的证言;上杭县公安局制作的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与辨认照片、赌博机认定书,视频监控光盘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雷一亚以营利为目的,设置二台八人机型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从中牟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一亚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雷一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雷一亚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交缴,上缴国库。)二、被告人雷一亚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上杭县公安局扣押的捕鱼游戏机、扑克牌游戏机、监控电脑主机各一台,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四、随案移交的视听资料监控视频光盘一张,备案存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员  林新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李梦瑶附:本案适用的有关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处罚标准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二)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PAGE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