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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22民初30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王莉与屈广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莉,屈广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2民初3034号原告:王莉,女,1974年3月5出生,汉族,住叶县。被告:屈广臣,男,50多岁,住叶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莉与被告屈广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莉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王莉负担。审判员 王 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司庆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