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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2民初23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王婷婷与陶云朋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婷婷,陶云朋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22民初2372号原告:王婷婷,女,199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肇东市东发乡增收村闫明发屯。被告陶云朋,男,1996年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兰西县榆林镇林强村瓦盆店屯。原告王婷婷诉被告陶云朋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2017年8月24日,原告王婷婷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婷婷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王婷婷负担。审判员 王 岩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曹忠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