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2执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陈立清与王娟娟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立清,王娟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2执291号申请执行人陈立清,男,1989年6月2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娟娟,女,1988年10月4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陈立清申请执行王娟娟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王娟娟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经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向永审判员 徐向阳审判员 赵 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曹永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