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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5执异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嵩县盛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天泰富地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天泰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嵩县盛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5执异9号异议人(被执行人):河南天泰富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跃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川,河南凯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申请执行人:嵩县盛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进明,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李普,男,汉族,1964年8月生,住河南省嵩县特别授权。本院在执行嵩县盛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天泰富地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河南天泰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对本院查封其名下的十套房产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立案审查。异议人河南天泰富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河南天泰富地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审 判 长  徐光辉人民陪审员  党盼枫人民陪审员  王辉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魏少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