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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民初45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莫亚珍与杨坚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亚珍,杨坚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5民初4523号申请人:莫亚珍,女,汉族,1980年6月21日出生,住湖南省邵东县XXXX。被申请人:杨坚志,男,汉族,1969年9月19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政府东侧自北往南4-6间门面。申请人莫亚珍诉被申请人杨坚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莫亚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杨坚志名下的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支公司就申请人莫亚珍的上述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莫亚珍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杨坚志名下的银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房淼淼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彭小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