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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02执6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蒙俊宇、蒙佳新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蒙俊宇,蒙佳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02执629号申请执行人蒙俊宇,男,2012年10月2日出生,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蒙佳新,男,1988年10月12日出生,住所地百色市;本院在执行蒙俊宇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蒙佳新关于离婚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蒙佳新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支付申请执行人蒙俊宇抚养费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申请执行人举证或经本院查实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可随时恢复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5)右民一初字第89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成锋审判员  张世健审判员  张就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廖潇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