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执恢1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魏丽芳与付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丽芳,付明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恢156号申请执行人:魏丽芳,女,1983年4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被执行人:付明星,男,1965年6月23日出生,住赤壁市蒲圻办事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丽芳与被执行人付明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付明星的工资账户,且申请执行人魏丽芳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281执恢1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尹华平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石小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