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6执7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尹曼菲、张瑞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曼菲,张瑞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767号申请执行人尹曼菲,女,汉族,1994年7月18日出生,住文安县。被执行人张瑞兴,男,1992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尹曼菲申请执行张瑞兴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冀10**民初45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海秋审判员 杨建民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史建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