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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026执7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尹曼菲、张瑞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曼菲,张瑞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767号申请执行人尹曼菲,女,汉族,1994年7月18日出生,住文安县。被执行人张瑞兴,男,1992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尹曼菲申请执行张瑞兴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冀10**民初45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海秋审判员  杨建民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史建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