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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02民初676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王涛、左故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涛,左故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302民初6761-1号申请人:王涛,男,汉族。被申请人:左故忠,男,汉族。申请人王涛与被申请人左故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作出(2017)皖1302民初6761号民事裁定,已查封被申请人左故忠所有的路虎牌越野客车(车牌号皖L×××××)一辆及菲亚特小型轿车(车牌号皖L×××××)一辆,查封宿州市肠衣厂所有的路虎牌小型越野客车(车牌号皖L×××××)一辆,查封申请人王涛所有的马自达牌小型轿车(车牌号皖L×××××)一辆。申请人王涛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涛因与被申请人左故忠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撤回起诉,申请人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左故忠所有的路虎牌越野客车(车牌号皖L×××××)一辆及菲亚特小型轿车(车牌号皖L×××××)一辆的查封。二、解除对宿州市肠衣厂所有的路虎牌小型越野客车(车牌号皖L×××××)一辆的查封。三、解除对申请人王涛所有的马自达牌小型轿车(车牌号皖L×××××)一辆的查封。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王涛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赵 慧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孔雪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