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2执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山西凯迪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卜文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终本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西凯迪建材有限公司,卜文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2执54号申请执行人:山西凯迪建材有限公司,万荣县荣河化工园区。被执行人:卜文波,男,32岁,汉族,万荣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凯迪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卜文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并已部分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董殿勇审判员 李作义审判员 薛晓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雨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