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83民初62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昆山万年立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昆山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昆山万年立纺织品有限公司,昆山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3民初6235号原告:昆山万年立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碧景苑78号楼6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618473242。法定代表人:罗其英,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杰,江苏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淋松,江苏友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昆山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综合保税区新南东路358号综保区商务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25163469X1。法定代表人:缪伟刚,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惠明,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季昆妍,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昆山万年立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昆山万年立纺织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昆山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昆山万年立纺织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昆山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578元,减半收取2289元,由原告昆山万年立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周方园人民陪审员 莫彩萍人民陪审员 徐燕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苏 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