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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03执恢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宋某某与被执行人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03执恢61号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宋某某与被执行人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已按(2014)常鼎民初字第73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汤炳放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