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5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王民英与李国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民英,李国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535号申请执行人王民英。被执行人李国良。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2民初10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141550元。本院在王民英与李国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将被执行人工资卡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2民初107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邹吉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化生 百度搜索“”